类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分工如下:(一)电梯的抢险救援由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二)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气瓶、燃气管道等的泄漏、爆炸抢险救援由消防大队负责;(三)液氨储罐、罐车泄漏、爆炸的抢险救援及盛装、输送化学品的工业罐车、工业气瓶和压力管道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由消防大队负责;(四)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发生的泄漏、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五)锅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四条预案启动后,若出现化学物品大量泄漏或燃烧爆炸、大面积污染等蔓延扩大等情况,现场指挥必须立即向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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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府主要领导报告,请求启动其他相关预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五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第二十六条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二十七条救援工作接近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确认各环节均已受控、可恢复到安全状态后,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各方救援情况汇总后,由指挥长宣布预案关闭,结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六章救援工作的总结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负伤、死亡人员,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落实待遇。(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重特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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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施本预案过程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