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1、标准
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2、行政审批或者许可证
管理手段
有关污染者的具体规定
3、监测
系统的质量保证
记录保存
报告
4、处罚
逐步加重的处罚:警告、限期履行、罚款、暂时停业和关闭等
5、环境影响评价
至本世纪60、70年代,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比较完整的由各种专门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环境法体系和配套的环境标准体系,相应形成了相当严格的“命令-控制”型的环境管理体系。其基本方式是依照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强制实施对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总量控制标准,应用有关的污染控制技术,以求达到环境质量目标。为了有效履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有警告、限期履行、罚款、暂时停业和关闭等处罚措施。触犯刑律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f(2)运用经济刺激手段
从80年代以来,有关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逐步成为环境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西方和世界各国情况来看,经济刺激手段大多是上述行政命令手段的补充和辅助手段,就是刺激企业达到环境法的要求。经济刺激手段的种类是相当多的,但应用比较多的是排污费(税)、使用者收费、产品费(税)、排污权交易和一些财政补贴措施。
经济手段的基本种类
明确产权
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水权、矿权
使用权:许可证、特许权、开发权建立市场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
可交易的资源配额(如可转让的用水配额等)税收手段污染税(按排污的质和量收税)
原料税和产品税(对生产、消费和处理中有环境危害的原料、产品的税收)
租金和资源税(获得或者使用公共资源缴纳的租金或者税收)收费制度排污费
使用费(使用污水处理厂等公共环境设施的收费)
管理费(政府机构实施某些管理,如发放许可证时所收的管理成本费)财政手段财政补贴
优惠贷款
环境基金责任制度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赔偿(对特定有环境风险活动的强制保险)
f执行保证金(预缴的执行法律的保证金)债券和押金制度政府和企业债券
押金退款制度(对需回收的产品或容器实行的)
据OECD在1994年完成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收费范围包括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飞机噪声、土壤被污染、固体废物的排放、污水排放等。还有不少国家实行了原料和产品收费(税)制度。在原料或产品环节征收环境税费是各国环境税费发展的重要方向,要比排污收费更简便有效,不需要复杂的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在一些国家,同环境有关的税收已成为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排污权交易主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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