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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房交付程序一、通知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验收注意事项一、查看资料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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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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