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加计扣除年度:
年度
项目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费用项目
本年度发生额
1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1材料
32燃料
43动力费用
5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61工资、薪金
72津贴、补贴
83奖金
9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01仪器
112设备
12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31仪器
142设备
15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161软件
172专利权
183非专利技术
19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0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1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221新产品设计费
23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43技术图书资料费
254资料翻译费
265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7九、共同合作项目从主办方分回的研究开发费用
28合计数(159121519202127)
29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30共同合作项目应向参与方分摊的研究开发费用
31本年度发生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282930)
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未形成()已形成()
32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本年度可加计扣除额(3150)
33
已形成无形以前年度发生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无形
资产的
资产金额
f34
本年度可加计扣除额
注:1、本表根据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填列,项目名称必须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的项目名称一致;
2、表中第5行填列金额应当与同一项目附件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名单》“本年度工资薪金”合计金额一致;
3、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只填第32行,第3334行不需填列;研发项目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只填第3334行,第32行不需填列;第33行按照同一项目以前年度本表第31行“本年度发生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填列,并不是指无形资产的会计账载金额;第34行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金额填列,无形资产成本为第31行与第33行合计;
4、如表中费用涉及在多个项目之间分摊的,请另附分摊方法说明,包括:费用总额、分摊标准以及分摊的具体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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