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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从BT模式到PPP模式的演进路径及案例分析
【导读】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土地资产流失等问题,上海市成立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国有土地的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就此诞生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土地储备制度大致包括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出让三个环节,其中土地储备环节即是将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的生地做成可出让的熟地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作为一项独立的土地开发环节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此后云南城投、上海城投、漳州发展、泰达股份、黑牡丹、张江高科、北科建、华夏幸福等企业纷纷进入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充当土地一级开发商的角色。经过近2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在任务界定、权责分配、商业模式、资金融通、监管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规范,从商业模式上看,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经历了从BT模式到土地补偿模式再到利润分成模式的演进,未来将向PPP模式进一步发展。
一、B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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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土地一级开发的BT模式又称固定收益模式或工程总包模式,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加成。很多地区对利润加成部分进行了相应规定,如北京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杭州规定:开发整理单位的利润和工作经费按照实施方案测算的开发整理成本总额的10以内予以核定;昆明规定: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组织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统一按照审计所确定的总投资额的16给予投资回报,并计入土地收储成本;BT模式简洁明了,企业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是一级开发企业常用的商业模式。如2010年5月,黑牡丹公司与常州新北区政府签署《新北区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委托协议》,常州新北区政府委托黑牡丹公司完成西夏墅镇和孟河镇境内总面积约为153810公顷的土地一级开发所涉及的拆迁、安置及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委托建设期不超过两年,项目竣工后,新北区政府返还包括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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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用、安置费用、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财务费用在内的建设成本及10的加成收益。土地一级开发的商业演进:模式对比及案例分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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