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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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132955
卫医政发〔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
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f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源性感染暴发的报告及处置工作依照本规范管理。
第三条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第四条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第五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f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
第七条医院应当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管理规范。
第八条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
第九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十条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f(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第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