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
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
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
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
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
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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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乙方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第十条转租及续租(一)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保证金。(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转让交接,水、电、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甲乙双方欲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五)乙方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该房屋,乙方有权收回已交付租金及保证金。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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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燃气等表状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