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派及个人申请外出培训学习的所有员工
第3条解释
1、公派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部的所有培训和学习活动
2、个人申请培训是指员工为满足个人学习的需要私自申请并与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公司外部的所有培训和学习活动
2、个人申请培训是指员工为了满足个人学习需要私自申请并与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公司外部的所有培训和学习活动
3、培训费用是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杂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总和等
第4条外派培训形式
1、外部机构举办的研讨学习班
2、专家学者的专题演讲或座谈会
3、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4、公司或工厂的参观访问与交流
5、其他形式的外派培训
f第2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5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6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7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3章外派培训申请规定
第8条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人资培训部根据公司需求和员工的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
第9条被提议或个人申请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员的人员应事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上培训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见附表1“外派培训申请表”
第10条被提议或者个人申请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的人员按职能管理层级请报审批最后经人资中心总监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11条“外部培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培训部存档保管
第4章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12条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培训管理规定
第13条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4条公派受训如属上班时间则视同公务出差个人申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务出差而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15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16条公派受训人员一般职员应于培训结束5日内应将“个人参训感想”或“行动计划”送交培训部。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不得借故推诿。“个人参训感想”或“行动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外派受训外取消其年终
f评优秀员工的资格并按培训费用的10处以罚金。见附表2“培训后行动计划表”第17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该机构发放的培训教材、书籍等有关资料送交培训部归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