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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道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素质技能型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执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教学管理组织领导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负责,分管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系(部)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场地等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改革工作。第六条系(部)教学工作由系主任负责。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系(部)设教学秘书,协助系(部)领导处理教学管理日常事务工作。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第七条学校设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建议。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八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三)修业年限;(四)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五)实训项目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