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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摘要: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这是自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所做的最全面的一次修订,这次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国际上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立足我国国情编制的,它涵盖了我国的所有企业,以后,我国的企业将不分行业、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这一准则。笔者仅就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准则的异同做简要地分析。关键词:无形资产;新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的比较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
f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或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IAS38也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对商誉的会计处
f理由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范。IAS38认为,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预期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它可能产生于购入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整项购买合并中准备购入的,但却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商誉本身是不可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新旧准则与IAS38关于无形资产确认的要求是一致的,都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②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无形资产计量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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