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生产类别丙
丁戊
火灾危险性特性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
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流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流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
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2、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2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单层多层高层厂房的地下室厂房厂房厂房和半地下室
一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40003000-
-
甲
二级
层者外,宜采用单层30002000-
-
一级乙
二级
不限6
500040002000
-
400030001500
-
一级
不限
不限60003000
500
丙
二级
不限
800040002000
500
三级
2
30002000-
-
一、二级丁
三级
不限3
不限不限400040002000-
1000-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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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一、二级
戊
三级
四级
1不限
31
1000--不限不限600050003000-1500--
-1000
--
注:(1)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
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2)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
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
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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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11条
储存物品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表3
火灾危险性特性
1、闪点<28℃的流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
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的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
质。甲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