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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f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口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口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给与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f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口1、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口2、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口3、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口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四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3、4项不能同时选取;在
在相应口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

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
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
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
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
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
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面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f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口1、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口2、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口3、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地2、3项不能同时选取;在
相应口内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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