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进行。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并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八、违约条款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者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
f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缴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
滞纳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
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
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
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滞纳金。逾期归还达日,视为乙方放
弃放置于甲方出租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
九、其他条款
1、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
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
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如果不需要登记,该
条款可不要)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
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
收件人付邮10日后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3、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
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
方备案。
4、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
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
f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