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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义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三、保险利益的定义及其意义。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将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之所以重视保险利益,其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1、可以防止将保险作为赌博的工具。
保险与赌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允许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那就意味着随意以别人的财产或身体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不蒙受任何损失而获得保险金。这样,保险就失去补偿损失的意义而成为赌博,不仅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而且会损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2、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道德危险是一种人为的危险,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能获得赔款,就可能有意识地制造危险。保险利益则消除了产生道德危险的根源。
3、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保险利益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它使保险人的赔偿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并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因投保而得到额外的利益。当然,人身保险有所不同。由于人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因而保险利益与保险金额并无关系。只要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当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时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可依照保险金额获得赔偿。
四、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属于经济上的利益,即能以金钱估计的利益;2、必须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利益,即不能以不法利益作为保险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2、必须是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意图解释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解释合同时,应寻求缔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文义解释
f对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一般应按文句本身的普通意思去解释,但对某些具有特定含义的文句,则应按专业的含义进行统一解释。
3、解释应不利于保险人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定印就的,保险人在拟订保险条款时难免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鉴于此,为追求公平和合理,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六、保险费的返还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是其承担的法定义务,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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