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伙:
第十三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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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四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十五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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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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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