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范印章
使用失误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采购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三条公司的公章,各部门章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
制,交由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第四条印章刻制具体流程:
1、公司内增设机构或机构更名,需刻印章或更换陈旧印章的,需填写《刻章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2、主管领导签字后,申请部门将《刻章申请单》交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指定负责刻章人员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刻制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3、新刻制或者更新的印章,使用前一律用印油留取印痕。领取人填写《印鉴使用留样登记表》,报行政部备查,永久保存。更新印章需交回旧章。4、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印章的,印章无效且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五条公司主要印章功能分类:
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公司负责人保管与使用。2、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3、合同章:由客服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销售合同。4、业务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5、采购章:仅限对外订立各类采购合同或协议时使用。6、以上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第六条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第七条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各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全权负责。
f第八条严禁涂改印章,一经发现将直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印章保管人离职时,办理印章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十条撤销、合并部门以及业务撤销或调整不再使用印章,应于机构调整文件下发后三日内上缴印
章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封存。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需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领取和归还印章时需填写登记表(用印时间、用
印部门、用印数量、用印人等)第十二条使用印章时,用印人需填写《公司印鉴使用审批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总经理
或总监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第十三条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填写《印
章外带登记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