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建设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组成员中根据贡献全额分配到人。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与审核,在上报前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和《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五、说明1.各项目的计分期限自立项文件公布当年开始计算。2同一项目的教学建设工作量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3.经认定参与当年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的非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教学建设类项目按低一级别分值计分。4.组织学生参加由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其它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认定。5.艺术类学生参加比赛并获奖、作品被收藏的国家级项目包括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比赛),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省级项目包括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省性大赛(比赛),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市级项目包括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音协、市美协、市书协、市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市性大赛(比赛),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等。6.体育类学生参加比赛并获奖的国家级项目包括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期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省级项目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定期主办的全省性比赛,市级项目包括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定期主办的全市性比赛等。7.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的分配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也可按以下比例分配:2人为6:4;3人为5:3;2;4人为4:3:2:1;5人为4:2:2:1:1。8.“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项目,以我校进入该项目的最高排名
2
f为准计算教学建设工作量。具体如下:个人排名进入前3位的,其教学建设工作量为总项目教学建设工作量的50;个人排名进入前5位的,其教学建设工作量为总项目教学建设工作量的25;个人排名进入前7位的,其教学建设工作量为总项目教学建设工作量的125,以此类推。9.多个基层学术组织共同完成项目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办法由项目所在学院负责制定,也可在项目所在学院指导下各学科共同商议制定。10.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分值额度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务情况确定。1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