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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我校教学建设的层次与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的要求,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0〕53号)实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根据学校要求,列入本办法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建设津贴对应的工作量)和非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研究津贴对应的工作量)。统筹类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等五部分;非统筹类包括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五部分。二、计算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量化表》(见附件1)三、基本程序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每年进行一次。1.由教务处负责按项目审核统计当年教学建设工作量,并将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项目归属学院;2.学院负责对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同时学院须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3.学院负责审核并汇总上述工作量分配情况,填写完成当年本学院《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和《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报教务处;4.经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后形成当年《全校教学建设工作量情况表》,交学校作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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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终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发放依据。四、工作要求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由学院负责分配,各二级学院应将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统筹用于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建设和大学生学科竞赛等相关的工作,并根据贡献全额分配到人;非统筹类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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