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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重点要具体界定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进一步明确农村“两委”的边界;对村民代表的资格条件、村主任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宗族和邪恶势力对村民选举的非法干扰、违反民主选举的过错责任追究等问题予以确认。应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其职务自行中止或解除,无需启动罢免程序。
2、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决策机制
基本原则是党组织管方向性“大事”,村委会管具体事务。由于村“两委”矛盾的焦点是争决策权,因此要重点放在规范村“两委”内部决策运行机制上。日常村务决策应当由村委会以民主的形式讨论决定,向村党组织汇报,村党组织有建议权;如果两者不协调,召开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的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还无法解决,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即重大村务决策,运作方式是:村党组织可提出初步议案,提交村委会和“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订初步决策方案;也可以由村委会提出,经村党组织同意后,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订初步决策方案。
f3、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理顺管理机制
建立“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村级管理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认真解决“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探索“一事一议”有效途径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和意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事物的管理。
4、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和推选工作的领导,理顺用人机制
村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组织选举和推选的全过程,从政治上领导、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主动权,这也是根治宗族、宗教、邪恶势力侵入农村公共权力体系的最好最直接的办法。在直选中村党组织既要切实保障村民的推荐权、提名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又要发挥党员作用,广泛宣讲政策、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
(二)构建以社会化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村级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服务群众的能力
1、建立生产服务体系
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的优势,将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协会等农村组织统一纳入体系,从村民的实际出发,构建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服务网络;发挥村级党组织牵头抓总的作用,为农户提供信息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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