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期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的范围: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成果审查、技术交底、开工许可证等技术工作;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防汛检查管理;工程量审核及签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管理;施工供电、通讯、供水、临时道路建设及维护。第二条遵循的原则: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和省上级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认真落实水投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科学试验、技术审查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组织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勘察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咨询,负责接收、审查、签署、发送、管理图纸和技术文件。二公司各业务部门要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设计完成后由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和分管计划合同副总经理组织工程
f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资产财务部(必要时聘请专家)对勘察、设计报告及图纸进行审查,并按有关程序报批。三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深度和精度的管理,尽量减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进行设计变更,并严格控制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因设计单位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设计单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四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除设计单位必须进行的科学试验外,为了优化设计、保证施工、良好运行,还需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各方建议和实际需要提出建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工程管理部具体落实。五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开工许可证;标段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工作;会同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对于不增加工程投资的局部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现场复核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会同设计单位审查,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对增加工程投资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审查,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及分管计划合同的副总经理审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