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要求,以及“市场主导,财政引导”的原则,试点方案采取了第三种模式开展试点,即担保公司银行模式。考虑到该项工作是市场化行为,且部分地方也在使用银行主导模式,我们为前2种模式预留了空间,规定试点地区和单位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但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比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中国政府采购报》:试点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原则是什么?答:考虑到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企业信用整体水平,为保证试点质量,试点初期应本着“严格把握”的原则,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应当是规模较大、资信优质、组织机构健全、行业经验丰富,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担保机构。经综合比较,我们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后,由其作为全国和中央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同时兼顾地域要求,规定各试点地区可再择优选择一家当地担保公司参与本地区试点。试点结束后,财政部将在担保机构的选取上完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担保机构降低费用。《中国政府采购报》:下一步是否会以此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创新,目前还处于即将试点阶段。我们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完整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管理制度,并在试点结束前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