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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试剂临床研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
Immu
odeficie
cyVirus,HIV)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原理对人血清、血浆或其他体液中的特定的HIV生物学标记物,包括HIV1型(HIV1)p24抗原、HIV抗体、核酸、基因耐药突变等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的试剂。《体HIVHIV据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的分》类原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
VitroDiag
osticIVD)管理,属高风险管理产品。本指导原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让申请人明确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对本类试剂在临床研究方面重点关注内容,同时规范注册申请人对于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临床研究资料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对HIV检测试剂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临床研究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只是针对HIV检测试剂的特点,强调需重点考虑的问题,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规定,包括临床试验协议、方案、报告的撰写等。本指导原则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本指导原则是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文件,如果有能够满足适合的法规要47
f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二、适用范围HIV生物学标记物是指机体在感染HIV后,在不同的感染阶段出现的生物学标记物,包括:HIV抗体、HIV1p24抗原、HIV核酸、HIV基因耐药突变等。就方法学而言,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免疫印迹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和微粒子酶联免疫法、胶体金法等免疫学方法对HIV抗原和或抗体进行定量或定性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应用核酸检测的方法(如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反应等)对HIV核酸(核糖核酸脱氧核糖核酸)以及基因耐药突变等进行检测和分析的体外诊断试剂,适用于首次注册产品及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国家法定血源筛查用HIV检测试剂。三、基本要求(一)临床试验方案及方案中应关注的问题临床试验实施前,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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