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7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政工科处理;
f8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五、上报形式(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六、上报流程1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3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f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
性(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
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八、监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5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