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患者安全目标》,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
f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
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5器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