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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公司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第一章井巷工程设计
第一条
按接替工程安排,矿井水平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接替水平在上一水平剩余可采储量不足水平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接替水平大巷贯通形成系统;2涉及接替水平开拓方案重点工程的方案设计(如补充勘探、深部立井开拓等)必须根据接替需要开工前6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论证并正式批复。3在编排深部立井及附属工程接替时,必须充分考虑注浆堵水、突出危险区域揭煤等影响因素。第二条按接替工程安排,矿井采区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接替新采区,在现采区剩余可采储量不足采区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接替采区形成系统;2接替新采区方案设计必须在开工前6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3接替新采区设计必须在计划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4接替新采区开拓工程必须在首采面投产前6个月完工,形成生产系统,首采工作面必须在生产采区最后一个采面结束前6个月具备投产条件。第三条采区尽可能设计成双翼开采,其首采面必须布置在
f采区的最下部,自下向上进行双翼跳采;若因条件限制,布置为单翼开采的采区和另一采区配采,开采顺序为在本采区内自下向上进行回采,以避免在采面掘进、回采期间受老空水威胁而进行长时间探放水,影响安全和接替时间。1在采区设计中,凡采区行人斜巷高差超过50m,必须考虑安装人车,并优先选用架空人车,架空人车尽量安装在专用巷道内。运输大巷长度超过1500m的或辅助运输超过1000m时,必须装备平巷人车。2采区设计必须依照采区方案设计编制,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3编排采区接替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疏放水、注浆堵水、过构造、岩巷揭煤、突出煤层防突等影响因素。4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采区设计,必须布置一条煤下(上)山,并优先施工煤下(上)山的布置方式。其中煤下(上)山用于采区运料和煤巷掘进施工反揭岩石,以避免或减少掘进时岩巷揭煤。5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采用条带布置工作面的采区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四条采掘工程布置要坚持合理集中的原则,严禁超生产
系统能力布置工作面,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特别是通风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必须形成,否则不得投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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