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经济类《财务管理学》串讲笔记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一节
对外投资概述
对外投资风险
企业对外投资风险主要有以下五种:
1利率风险。指由于银行存款利率或其他的投资收益率变化,使得某项对外投资的收益有相对减少的风险。利率风险的发生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对外投资期限未满之时,银行存款利率上升,有时可能超过企业购买的债券利率或预期投资收益率二是新近发行的证券利率高于先前发行的证券利率,旧证券的投资者的证券价格就会下跌,如不能及时将所持证券售出变现或转换成新的证券,在经济上肯定要蒙受损失,不能以同等数额的资金取得最大盈利。
2物价风险。又称“购买力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这是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政治性因素、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和人为的主观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4外汇风险。可详见教材第八章第三节的论述。
5决策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发生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致使受资企业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使企业应获取的投资本利均受到影响。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
1联营投资的资金筹集
f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参加联营的各方可用下列财产和资金向联营企业投资:
1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物资作价作为投资
2用结余的盈余公积金投资
3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作价作为投资。
下列各项不得用于联营投资:
1应当上交的国家财政收入,包括应上交的税金、利润等
2国家拨给有指定用途的专款
3农田不得作为直接投资,但依法征用的,可以用征得土地补偿入股。
2联营企业利润分配
联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当按“先税后分”的原则,先在所在地依法交纳所得税,再提取留成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最后根据联营协议的规定来确定各方应分享的利润。联营企业对投资各方利润的分配方法,应在平等互利前提下,由参与联营投资的各方共同商定。
联营投资企业在取得联营投资分回利润以后,还应计算、调整应纳所得税。现行制度规定,如果联营企业所得税率高于投资方企业,则投资方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再退还所得税如果联营企业所得税率与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率一致,投资方税后分回的利润不再计缴所得税如果联营企业所得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则投资方企业税后分回利润应按规定补交所得税来完成。清算小组要界定清算财产和各项债权债务,清算财产要优先支付未交税款、清理费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