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势的发展与人们生活的变化,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大改动,使其进一步完善。作为新时代的法律学习者,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发表一下个人的认识及见解。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父亲间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个国的婚姻家庭法中都作有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是一般共同制;1980年《婚姻法》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且允许夫妻财产可自由约定,也就是说: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的结合。我国现行现行财产制即依2001年《婚
f姻法》修正案作出的规定,有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学界对夫妻财产制的分类。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状况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从其生产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我国的法定财产制一般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两种。(一)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获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是指对权力的取得,不指实际占有或控制某项财产。如果夫妻婚后因继承的财产或中奖的财产未实际占有或控制,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二)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制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是指婚姻立法所规定的或依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对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由两部分组
f成,一部分是法律明文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