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二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二)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三)负责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表格等材料的公布与下发。(四)加强与系部的联系和协调,解决系部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六)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七)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第四条各系部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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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系各专业培养计划,拟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向本系的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检查场地、试验条件等准备情况,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并进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求试做并对试做情况进行验收。
(四)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落实统计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五)负责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六)组织本系答辩工作,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七)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统计分析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八)检查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的归档工作。第五条教研室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校、系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二)根据选题原则审查毕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