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参见外贸第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参见外贸第41条)(第二章倾销与损害倾销,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当第三国地区)
f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地区)按照前款第一)的(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第五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有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