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指用于治疗、预防、诊断个人疾病或计划生育,并规定有适应性、用法、用量的医药用品”。食品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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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得加入药物,避免无病吃药,保护消费者健康。本条也规定了在食品不得加入药物的原则下存在的几个例外,
即:(1)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加入。这些物品在传统中医实践中,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如茴香、姜、杏仁等;(2)作为调料加入食品中,其加入量较小,不会引起食品成份的明显变化,如少量白芨、白芷等,对于这一类物品的管理与前一类有所不同;(3)含有或是本身就是允许使用的营养素,可以作营养强化剂加入到食品,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上述三种情形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上是不同的,特殊是使用量,作为原料加入的,一般没有什么限制,作为调料加入的,应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入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作为原料、调料加入的还不得宣传疗效。关联法规
《药品管理法》第102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4条《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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