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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指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成长型非上市企业,以期被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回购的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的投资对象大多是快速成长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领域多为新兴产业领域。我国风险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告诉增长,以及产业升级所带来的巨大机会,除了资本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少数富有个人,近年来国内政府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性引导基金的引入,使得国内风险投资行业又一次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通道。
创投基金组织是创投基金的运作平台,一个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对投资决策的作出、决策的执行和利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国际上盛行的创投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公司制和合伙制。国内公司法的立法相对完善,公司制的模式也广为投资者所熟悉。而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投资者对有限合伙模式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投资基金的规模庞大,谨慎的投资者往往选择比较熟悉的公司模式来操作。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应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陆续出台,为我国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
公司制创投基金是指创投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形式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投资于创投基金以后便成为创投基金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等方式参与创投基金公司的重大决策。目前,我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主要以公司制作为创投基金的组织形式。
合伙制创投基金的操作平台是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所成立的合伙企业既不是公司,也不是独立法人。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普通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目前国内创投基金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GP)作为基金的执行管理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和管理经验负责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较少,一般仅为1,GP对投资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作为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通常为99,LP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行与管理,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在创投基金的两种组织形式中,由于有限合伙制在资本管理、组织架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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