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闲置土地,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根据闲置土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开发建设时间、责令限期动工、调整规划用途、收取闲置费、等价置换、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依法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加快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对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提高土地供应工作效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有力保障我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截至11月20日,全区共清理出闲置土地554宗,面积108512公顷;共处理闲置土地446宗,占闲置土地总宗数805,已处置闲置土地面积50622公顷,占应处置的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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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北海、玉林、南宁、钦州等市处置的闲置土地面积最多,共占全区的665;柳州、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市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已经全部进行处置。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77164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6157。积极主动服务,创新用地审批制度审批制度。(三)积极主动服务,创新用地审批制度。一是加强沟通,主动对接,摸清项目用地情况。对全区14个市未落实用地的扩内需项目一是进行逐个摸底对接,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专人对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同时主动请求自治区发改委、经委等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清单,以便加强服务指导。二是二是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制定出台了《关二是于改进和加快我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采取常规审批和现场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与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在项目核准阶段同步开展用地预审等工作。三是三是进一步规范先行用地审批。三是为规范先行用地报批管理,确保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我厅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的项目条件和办理先行用地的有关要求等,保证了项目按期开工。四是四是坚持以用为先的用地政策,积极进行区位调整。为规范自治区批准区位四是调整用地报批工作,确保符合区位调整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申请用地,我厅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自治区批准的区位调整建设用地条件、报批材料要求和审查报批的程序。三、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为进一步增强土地调控能力,依法及时保障各项建设用地,2007年以来,部和自治区均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均进行了改进,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