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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用地现状:用地是否确权登记、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3)土地利用和供应情况: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面积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要求;(4)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5)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6)土地复垦和压矿、地灾评估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7)违法用地处理情况:对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行政或法律责任等。3、国土资源部进行复核性审查,将工作重点转向加强批后监管,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及时合理用地。(1)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中的审查依据和结论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2)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部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上报国务院批准。四、当前用地报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各地的用地报件和申报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在用地报批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把关不严前面讲过,国土资源部及我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8个部分22个段落。但从一些省份提交的审查意见看,未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作出说明,重点反映在项目用地是否存在信访、是否违法动工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土地登记发证、办理林地审核手续、土地复垦以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方面。有的可能是遗漏,有的则明显是回避不谈,尤其是对于项目是否存在信访及违法用地等问题上。对于报件存在的此类问题,部在发补正通知时已经进行提醒强调,但有的省份下次报批时还是存在同样问题。(二)项目用地报件不齐备有的跨多个市县的用地项目,仅报送汇总的“一书四方案”,缺少分市县的“一书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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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案”;有的“一书四方案”中表格填报不完整,较多用地项目的呈报说明书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政府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的项目电子报件与纸质报件数据不一致。(三)对于报件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补充完善对于在初审和各处、局审查中发现或提出的问题,我们都会及时汇总并向地方发出补正通知,要求限期内补充完善,但有不少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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