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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考试按教学大纲进行。3、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考试,理论教员监考。科目二、三由学校结业考核人员施考,教务负责人监考。分管学校领导要不定期监考。4、学员完成每一科目课程后,由教练员报培训科安排其参加该项目考试。学员经考核员考核合格后记入教学记录,准予进入下一科目培训。5、学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练员提出,教务办按相关部门规定重新安排考试。6、学员完成全部教学课程并经考核员考核合格的,学校将记入学员档案。7、培训科负责学员结业考核和发证工作。
f六、培训预约制度
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的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1、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设立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学员应提前3天进行预约。2、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3、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4、学员预约考试必须缴齐所需的费用,否则不予预约。5、学员预约后可在参加培训前3天变更或撤销预约,接到学员变更或撤销预约后应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f七、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队伍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后,学校按照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二、倒查方法和要求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员、安全管理员、教务处。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手续及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
f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和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人员。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及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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