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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公司名称:
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文件编号:WSCKWXZBW027
主送: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发件部门:城开投资长分公司
抄送:江西城开投资有限公司
发件人:张丽磊
附件:《签证及变更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和文件级别:□普通□急□特急
《工程管理处罚规定》主题:关于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日期:2005年9月20日
为加强“城开国际学园”现场工程管理,特制订《签证及变更管理制度》
和《工程管理处罚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下发之日开始实施,望各单位
严格按此规定内容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20日
《签证及变更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在工程现场实施全过程中,所有施工行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补充协议、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单)以及会议纪要、工作函等具有合同同等效力的文件进行。
2、会议纪要、工作函等文件必须依照其由于变更引起的投资额大小(增加),进行判别,转化成《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修改单》三种类型之一,作为施工依据。根据现场情况经过城开投资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四方共同认可、定性后,可先行施工。
3、《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修改单》决算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无约定的参照有关定额,监理公司全过程监督。
f4、在工程现场实施全过程中,施工行为依照合同约定、补充协议、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单)进行时,因工作量只能通过现场确认的,投资额未增加的,不执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申请、设计修改的流程,可采用表格一:《工程量确认单》,作为可靠的决算依据。
5、签证及各类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第一时间通知监理公司,监理组织和监督全过程。
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监理公司、城开投资分公司成控部现场估算投资额小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执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2、现场签证仅针对签证量只能在现场确认的以下情况:A、设计文件中有文字说明依据,属于设计已有考虑的增减范围;B、合同条款内规定的允许增减的工程量或机械台班或工时;属正常的不可预见范畴,但合同中未计入不可预见费之内的;C、合同包干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内容;D、标说明书(文件)、会议纪要、工作函等一切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所规定的内容。
3、需签证的工程经城开投资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方同时踏勘现场,共同认可、定性后,即可执行。完成后当即签证,不得写回忆录或多个项目合签一证。对事后补签者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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