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受理
诉讼范围不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
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诉讼管辖
一般情况
地域管辖
特殊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责任行政处分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种类管制拘役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最高3年最高1年
主刑
刑事责任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附加刑
无期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f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形式订立时间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签订合同不签的后果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日
15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合同效力无效
前提法定情形后果
已经成立欺诈、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