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第一章总论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
(双)内容
客体
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权利义务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积极、消极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
合法行为(等)违法行为(等)
标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形式
必须书面!
仲裁协议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