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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谢思明梁冬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18期
【摘要】金融危机后,国际场外衍生品监管者意识到双边清算模式无法满足风险管理要求,改革清算模式成为各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本文首先分析了相较于双边清算模式而言集中清算模式有哪些进步,然后具体总结了当前国际集中清算制度的发展情况,最后分析国际集中清算趋势对我国构建场外衍生品监管体系、完善集中清算制度有哪些借鉴意义和启示。
【关键词】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制度;启示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开始探讨该如何对场外衍生品监管进行改革,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是2009年匹兹堡G20峰会,其核心内容是改革场外衍生品清算制度。美国、欧洲、英国等国家在峰会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已经在推行强制集中清算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中国在峰会上也明确表态要开展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但进展非常缓慢,因此研究国际改革经验对提高我国改革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一、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1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制度的概念
集中清算也称中央清算,是指由中央交易对手方(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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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parties,以下简称CCP)作为原交易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介入清算流程,不承担定价责任。CCP的出现改变了交易零散的情况,所有参与集中清算的注册交易商都只能以CCP为唯一对手方进行交易。
2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制度的特点
第一,集中清算制度下CCP根据交易风险波动和交易者资信水平设置初始保证金来覆盖风险敞口,采取逐日盯市及收取变动保证金方式对交易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将违约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第二,集中清算以CCP为唯一交易对手方,清算所可以即时获取交易信息并对每个交易者、整个市场的风险敞口进行分析计算。第三,集中清算下只有CCP一个交易对手增强了市场流动性。
二、国际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制度的发展
1场外衍生品监管机构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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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开始致力于明确监管机构和修订监管法规,以美国为例,影响最深刻的金融改革法案是2010年7月颁布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美国政府首次对场外衍生品监管权限进行了划分,授权SEC监管证券类场外衍生品,CFTC监管其他商品类场外衍生品,对于混合型场外衍生品,由SEC和CFTC共同协商监管权限,并将之前排除在外的互换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2推行强制集中清算制度
2009年9月匹兹堡举办的G20峰会提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