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六、事故应急措施(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的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大区经理及其工作小组在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四)各有关部门和分管小组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同意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八、其它事项(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终止。(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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