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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一)和幼儿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订。“导师制”实践计划应体现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要求和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要求和专业技能规范要求由各相关专业教师提出。实验幼儿园根据计划要求遴选具有一定资质的教师,由学院颁发聘书,担任本科学生的导师,接受学院的相关培训,并与学院的科研和培训进行多方位合作。导师资质条件如下:1.热爱幼教工作并对培养新教师具有高度的热情与责任心;2.本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或专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3.幼教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备幼教一级职称且经验丰富的教师;4.曾获市、区教坛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学生实践小组由大二、大三年级各2名学生构成(大一和大四的学生以集中实践为主),4名学生进入实验园同一个班级,接受导师的全面指导。轮转方式如下:第一年:三年级2名学生分别为A、B,二年级2名学生分别为C、D。第二年:原二年级2名学生C、D升到三年级变为A、B,新二年级2名学生担任C、D。依次轮换。(见下表)第一年年龄班小班中班大班第二年年龄班中班大班小班
三年级学生A、BA、BA、B
二年级学生C、DC、DC、D
新三年级学生A、BA、BA、B
新二年级学生C、DC、DC、D
学生到实验园的实践时间至少每周半天(半天时间排进学生课表,时间若与导师冲突,请导师重新作出安排)。其它时间由导师、园方与实习学生协商安排。幼儿园实践导师和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各自的要求对实践学生进行指导和考核。幼儿园负责对师徒双方的工作状态进行考核。学院教务办根据各考核结果对实践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四、内容体系“导师制”实践的内容体系由实践大纲规定,要综合反映各科实践教学的要求和专业技能标准的要求,体现实践教学对不同年级的分层实施和梯度推进的要求。(导师制指导计划见附件二)五、评价办法“导师制”的评价根据学校在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方面制定的《实践教学管理考核办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按照这些文件精神结合学前教育专业的特殊要求制订的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进行。通过科学的评价和考核,促使“导师制”实践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f幼儿园实践导师根据指导计划对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写出评语),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定量评价。这种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院指导教师主要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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