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肇府20124号【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肇府〔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肇庆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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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施方案(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9〕153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与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规划纲要》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肇庆”总体部署,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提供有力保障。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市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分4个阶段逐步推进:(一)2011年以前: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4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4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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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和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