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如因离职工作交接疏忽给公司带来损失,追究交接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责任。若因此使公司遭受损失,则由责任人负责追讨或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离职手续未办理清楚者,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当事人应当配合人事部门联络担保人。
第六章
离职结算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工资结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实离职日),如有迟到、旷工等考勤异常行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f第十八条员工离职,若存在以下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1、员工若即辞即离,需要承担1个月全额薪资的即辞即离费用;2、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赔偿责任;3、因员工行为给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十九条原则上,必须在考勤截止日期内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特殊情况可在工作交接清楚条件下适当延迟全部交接截止时间,以双方约定期限为准,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二十条自动离职人员,人事部门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当月工资计。第二十一条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原则上其结算工资将在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离职手续未清者,将暂停工资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管理部门。同时启用新表格,旧表格一律作废。
附件:1、《离职申请审批表》2、《离职调动交接单》
f附件1:
离职审批表
姓名入职日期离职类别年□个人辞职□薪资偏低□无归属感□求学深造□工作压力太大离职原因□组织目标不认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其它,请描述具体原因:月部门日预计离职日期职位年□过失性辞退□个人发展无望□文化理念不同□工作氛围较差□遭受不公平待遇月日
□非过失性辞退□另有高就□身体不适□家中急事□领导风格不适
□合同到期
□工作无成就感和挑战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本人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签字:日期:年月日
人力管理部门签字:日期:年月日
主管总经理助理签字:日期:年月日
董事长签字:
注:①正式员工辞退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通知员工本人
日期:
年
月
日
f附件2:
调动离职交接核对单
姓名
调动离职日期及原因
部门年月日因
岗位原因调动离职处理情况□已□未□是□否□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已□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