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辞
职
第四条
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五条
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第六条
解
雇
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和劳动合同终止4种方式。
第七条
不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时,应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第五章第十条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参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表》。
f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关闭其信息系统权限。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第十三条离职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1、各种公用印章、戳记;2、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3、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4、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5、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6、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7、系统管理员离职时还必须与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交接时应包括:(1)电脑资料(书籍、光盘)(2)服务器超级用户密码(3)各应用系统(含服务器)的完整性。8、个别岗位需经过特别培训方能上岗的,离职时的工作交接内容必须包括离职者对交接人的培训,如系统管理员等;9、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客户关系资源。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离职需经集团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第十五条工作交接双方应认真办理交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