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务员制度论文: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侧重,从而形成一个不同类别、层次公务员考核评估的综合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最后,增加公务员考核等次。前面已经讨论过,即将实施的新《公务法》还增加了一个“基本称职”的等次(现行的操作中有时也采用了这样的做法),但我国公务员考核等次仍然过少,不能反映公务员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影响了考核的客观性、准确性。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可以将中国公务员考核等次设定为五档,重新确定每个档次的基本标准,使公务员考核更有意义和价值。
第四,实行公务员考核责任制,明确规定,加强考核过程监督
我国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明确一个责任机制,以此对公务员考核的各主体在考核过程中的表现做到有功赏功,有过究过,功有人领,过有人当。4所以,必须明确规定在各种公务员考核的各个环节中考核主体应负的责任以及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时,考核主体必须承担责任,进而保证考核进程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过去公务员管理上出现的诸多问题,与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完备不无关系。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为此要建立公务员考核举报、考核申诉和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此外还要加强群众监督。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评估,才能进一步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
第五,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的反馈制度和监督机制
公务员考核能否达到既定目的,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与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密切相关。在实际的考核中,考核程序必须做到严格、严谨,且与公开、民主相结合。
首先,要强调对考核程序的重视,采取一切措施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考核小组、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考核。其次,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按照绩效管理要求,结果反馈应该体现互动性,主管领导与被考核者之间有一个交流的反馈的过程,如果忽略了这一环节,被考核不仅没有申辩说明或补充的机会,而且也无法了解到自己的表现和组织期望之间的差距,从而使考核失去了改善被考核者绩效和加强组织与被考核者关系的重要意义,也就丧失了它应有的作用。各单位应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和评估,使考核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平,还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需要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