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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本项目部《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施工质量能胜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在前三名的班组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奖励。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项目部质检部认可,并胜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300~800元次的奖励。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究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款
f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班组)不按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条:严格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二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三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的200元次的罚款。第十四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填写好对应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五条:劳务队(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5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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