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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泄露有关并购事项的资料或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公开的规定。(7)有效期限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若届时双方还未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本备忘录自动失效,相关各方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8)争端解决本协议和最终文件均应受中国法律管和解释,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进度条款(二)估值条款1、初始估值具体条款(投资额)
一般是规定转让或增资价格股权比例增资前后估值等问题。2、估值调整(对赌条款)(1)定义:即“估值调整机制”或“对赌条款”,是指投资者与融资者对于企业未来经营绩效的不确定性,暂不争议,而是约定:根据运营的实际绩效调整企业的估值,从而重新划定双方的利润边界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也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期权激励方式。(2)目的: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通过一种直接跟利益挂钩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刺烟始股东或管理层为公司创造更好业绩,带来更大回报;激发公司超常规的快速增长,短期来看,可以帮助公司上市退出.对赌协议并不是双方来争抢同一块既定的蛋糕,而是双方都希望把蛋糕做大,从而使自己拥有的那一份变得更大。(3)法律规定: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股东间的协议,法律上并无实质性障碍。(4)对赌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内主要是外国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签订对赌协议,与国外对赌协议不同的是,国内企业通常只采用财务绩效条款,而且一般都以单一的“净利润”为标尺,以“股权”为筹码,其区别只是条款的设计。
根据协议条款,投资方通常有三种选择:一是依据单一目标,年的净利润或税前利润指标,作为股权变化与否的条件;二是设立一系列渐进目标,每达到一个指标,股权相应发生定的变化,循序渐进;三是设定上下限,股权可依据时间和限制范围实现变化。(5)设计对赌条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A、设定合理的企业估值目标作为“动态调整评估法”来评估企业价值,这使得公司管理层更是面临着盈
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双重压力,要避免因对企业未来估值偏高,对风险的评估不够充分,而把对赌协议的业绩目标设定在企业能力范围之外的情况发生,否则将容易引发企业的非理性扩张,导致企业的业绩进一步恶化。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可以在协议条款中多设计一些盈利水平之外的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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