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分为0区、1区、2区。首先根据工艺专业等有关专业提供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图和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然后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在生产装置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属于2区,在设计中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三)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除了按照规范条文的规定以外,还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易燃物质的泄出量;2释放速度;3释放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4易燃液体的沸点液体混合物初沸点;5爆炸下限;6闪点;7通风量;等等。这些量的增加与减少都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大小有直接的关系。因这些量界定的因素较
f复杂。所以上述所列的影响范围大小的参数,只是采用了IEC规定,而该规定迄今为止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无具体尺寸可遵循。由于实际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仪表、通风布置等条件各不相同,在具体设计中均需结合实际情况妥善选择,才能确保安全。具体划分尺寸见有关规范GB50058-92在区域划分中有两个场所要特别引起注意,一是装置区内的变配电所,应尽量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场所附加2区内的变配电所,设计中其室内外地坪高差应大于06m。二是加热炉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离炉子外壁15m内应视为非防爆区。在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后,应对其结果画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作为在该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选型依据。
三、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在选择使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前,应首先明确以下内容:1燃炸危险场所环境的类别,是燃炸性气体环境还是燃炸性粉尘环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质其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们通常在说的防爆设备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应为防尘结构标志为DP,主要用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或尘密结构标志为DT,主要用于爆炸性粉尘10区环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尘11区环境。2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级别,即ⅡA、ⅡB、ⅡC。这是相应于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分极。其级别根据产生爆炸性气体的介质不同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