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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年发布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和1992年发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这此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一)查找和确定释放源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入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
f质的取样口。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或划为第二级释放源。如: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称为多级释放源。(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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