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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培训任务落实,提高培训工作效果,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应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办公室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做好日常培训的督导、检查与考核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根据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保证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能少于50学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能少于40学时,操作人员每年累计不能少于30学时,员工每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扣罚奖金2001000元。第四条各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转公司办公室,未按要求做好上述工作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扣罚奖金2001000元。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按时按量完成计划内培训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取消计划内培训班,每出现一个班次扣罚奖金200元,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加倍处罚。第六条由于生产任务紧张等客观原因,培训班不能如期举行的,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填报《培训班变更申请单》,交培训中心并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取消计划内培训班处理。第七条举办培训办班的程序及要求(一)每年年初在开展培训调研的基础上,申报培训办班计划;(二)每月20日前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呈报下月《培训办班申报审批书》;(三)培训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严格管理,教师要认真备课,学员要认真记录,必要时要组织结业考试,并保存好试卷;(四)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并如实填写《培训档案》;第八条办公室作为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各类培训班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工作。(一)负责对各类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抽查,填写《检查部门评价表》(附件1);(二)负责组织参加培训的学员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学员评价表》(附件2);(三)依据综合评分对各主责单位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学员评分×40+检查部门评分×60),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视为无效培训,不予支付讲课费,并对主办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九条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岗前培训率应到达100。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上岗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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