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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工作对象并在钉钉上提前执行《出差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工作。(2)员工外出本市办理临时性工作事务时,应经上一级领导在《外出登记表》签字同意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员工预计下班时间15分钟后才能返回公司的,可以直接回家,但应提前半小时电话报告上级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办公室应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情况以便记录考勤。(5)私自外出未履行报备手续的,当日考勤视为旷工。(6)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应电话报告部门经理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回公司。4、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2)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核准。副总经理不在由办公室登记。
第八条出差管理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
并按以下审批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1)一般员工,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f(2)部门经理,报请副总经理审批;(3)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审批;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3、出差员工(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办公室进行备案。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以进行调查确认。
第九条各类假期规定1、事假(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并报副总或总经理批
准,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返岗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需按公司规定填写相关申请,并由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两天(含)以下由副总经理审批,两天以上的需总经理审批。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事假按相应工资标准折算到日,扣发相应工资和奖金。2、病假(1)员工休病假须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审批权限同事假。否则按事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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